1,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什麽樣的證明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法律無效的證據如下:
1,證據與原件不符,原件復印件,復印件與原件、原件不符;
2.證據與本案事實無關;
3.證據的形式和來源不符合法律規定;
4.證據內容不真實的;
5.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沒有利害關系;
6.刑訊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使用暴力、威脅手段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
三、合同是否必須加蓋公章。
不可以,簽字或加蓋公章是合同成立的條件之壹,但不壹定要加蓋公章才能生效。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