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又稱戶口,是指負責戶籍管理的行政機關為記錄和保留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口本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簿。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鎮,應當向每戶發放戶口簿。
農村合作社為單位發放戶口簿;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戶口。
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為單位。與監督者同住的人為壹戶,監督者為戶主。壹個獨立的家庭,由我當家。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和公共* * *宿舍的戶口* *設立分戶或單獨戶口。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籍。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