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銀行法律事務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銀行法律事務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隨著新修訂的《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行政許可法》、《反洗錢法》等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人民銀行履行職責的依據、範圍、方式和程序發生了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 *醫務人員因嚴重過失,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第五十六條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應予立案追訴。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本條規定的“嚴重不負責任”:

擅離職守;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對危重病人進行必要醫療的;

(三)未經批準開展實驗性醫療的;

(四)嚴重違反核對和復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經批準的藥品、消毒劑和醫療器械的;

(六)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明確規定的技術規範和診療常規的;

(七)其他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本條所稱“嚴重損害患者健康”,是指嚴重殘疾、重傷、艾滋病感染、病毒性肝炎等不治之癥或者其他嚴重損害患者健康的後果。

  • 上一篇:醫療事故報告時限
  • 下一篇:關於主張電信賠償的法律建議(感謝看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