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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感情糾紛和打人事件?

情感糾紛的處理如下:

1,夫妻打架報警,公安機關壹般調解。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2.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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