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現發布我區森林防火禁止令。
1.禁火時間:自發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2.禁火區:全區及距林地邊緣30米以內的所有林地。
三、在禁火期內,禁火區範圍內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為:
上墳燒紙、熏香、點蠟燭;
煙花、燈籠等。;
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吸煙、野餐、燒烤、生火取暖;
燒黃蜂,抽蛇鼠,燒山打獵;
燒山、燒雜、燒灰、燒肥,燒荒地、燒炭或者燒田草、甘蔗葉、稭稈、果園草;
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4.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的登記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阻撓。
5.違反本禁火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用火和森林火災,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舉報:110或12119。
這是給妳的信息。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