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法制解體,各諸侯國法制大變,成文法紛紛頒布。鄭在位時,其子出《丁,以為國之常法》(杜預註於左公六年),鄧編《祝星》。晉國還“鑄刑鼎,抄範所撰刑書”(《左傳公二十九年》)。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標誌著奴隸制的解體。
封建制度建立於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相繼頒布了以保護封建私有制為中心內容的封建法律。其中,魏國李悝在總結各國刑法典的基礎上制定了六經,即賊、賊、囚、捕、雜、儀。《國法經典》是第壹部以刑罰為中心,綜合各種法律的封建法典。秦統治者奉行法家學說,實行法治。公元前359年,商鞅以《法經》為藍本,改律為法,制定了秦六律。此外,秦還頒布了大量的法令。秦漢統壹六國後,秦始皇將秦國的法律推廣到全國,第壹次建立了統壹的封建法律體系。1975至65438+2月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睡虎地簡牘,包括秦律二十九條、法條問答、閉診三種法律文書,涉及農業、手工業、商業、國防、軍功爵制、官員任免、尚武組織。秦朝的法律以殘酷著稱。刑罰種類繁多,手段極其殘忍,包括死刑、肉刑、監禁、沒收等。,而犯罪分子往往是數罪並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