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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哪些關於領海的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以及與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相隔公海的臺灣省及其周邊島嶼、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和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二)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基點和沿海岸外緣島嶼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12海裏的水域為中國領海。包括渤海灣和瓊州海峽在內的基線內水域為中國內海,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群島、拜泉群島、五嶽島、大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董嬌島在內的基線內島嶼為中國內海。

(三)壹切外國飛機和軍用船只,未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許可,不得進入中國領海和領空。

任何在中國領海航行的外國船舶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

(四)上述第(壹)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原則也適用於臺灣省及其周邊島嶼、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和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

為了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和對毗連區的控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1992年2月25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五號公布。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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