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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的效力是什麽?

法律分析:1,法律

合法不合理:合法壹般不合理;合法又嚴重不合理。

合法合理。

2、違法

壹般違法;

嚴重違反法律。

3.無效的

條件:要求從事犯罪行為;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明顯缺乏事實依據的;從事客觀上不可能的行為。

效力: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效力。

後果:可以隨時主張無效;隨時宣布無效;當事人可以拒絕,不負責任;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4.取消

條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依據錯誤的;違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某人的權限;濫用權力;明顯不合適。

有效性:被撤銷前推定有效,被撤銷後自始無效。

後果:撤銷前不能拒絕,只能先執行;依照法定程序需要撤銷的;撤銷後可以獲得國家賠償。

5.廢除

條件:法律依據發生變化;客觀事實變化;行為目的的實現。

有效性:廢除前有效;廢除後無效。

後果:國家可以對信賴保護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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