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九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
(2)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接受教育是學生的義務。當他們成為學生時,他們也需要遵守法律,尊重老師,努力學習。這些學生平時接受的教育也是學生應該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