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簽證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是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和過境的許可。簽證分為:外交簽證、公務簽證、普通簽證。
第三條護照和簽證在國內由外交部、外交部和公安部簽發。在國外,是中國的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和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由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因私出國人員的護照和簽證,由公安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前往國外旅行或者居留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和簽證,由中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外國人在國外申請中國簽證,由中國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辦理。在國內,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的外交宮、領事官員和公務人員的簽證申請,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構受理;其他持外交或者公務護照的外國人申請簽證,由外交部和外交部授權的外事機構或者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持普通護照或者其他因個人原因來華的人員的簽證申請,由公安部授權的公安機關受理。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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