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說說我學過的法律,包括民法(包括婚姻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繼承法,物權法等。)、商法(包括票據法、破產法、公司法、保險法等。)、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憲法、立法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政法大學每個系都有不同的側重點。比如我的專業是民商法。
所以大部分法律基本都會涉及到,只是側重點不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讓妳滿意。
PS:我不同意馬林約克的觀點。上課還是有必要的,因為正如馬林約克所說,所有的學生都是為了考試而學習,為了上大學,所以大學變得毫無意義。在學校要把握時間,雖然老師講課水平參差不齊,但是妳可以選擇妳認為好的課,學校會給這個權利。正規的課,很多東西都能聽到,不是沒用,所以學起來不會很累。
PS:呵呵,我們可以為自己的班級選擇老師,哪怕是必修課。所以樓主要從實際出發,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