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成年人的年齡問題有很多,比如未成年人壹般是指18歲以下的公民,但在某些國家(如日本)是指20歲以下的公民。有關未成年人的法律包括《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據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壹款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以上不滿18的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犯罪時的年齡按照公歷年、月、日計算。滿壹周歲生日後,從第二日起,滿××周歲”,刑事責任年齡按公歷計算,脫產年齡從出生之日起按日計算。即“14周歲以下”、“16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下”應包含當年的生日,從該生日的第二天開始算“滿”。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