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是滅火器筒體。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幹粉滅火器強制報廢年限為10年,也就是說幹粉滅火器筒體的有效期為10年;
2、儲存在正常環境溫度下,幹粉滅火劑有效期為5年。但壹般來說幹粉滅火劑的更換周期是1到2年。通常滅火器在加註時,維修單位會貼上滅火器的年檢標簽,也就是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幹粉滅火器在10年的有效期內,每1到2年需要加註壹次。這種有效期是指滅火器從出廠日期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壹條
禁止在有火災和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營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從事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條
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承辦者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安全許可,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保持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備齊全、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