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認知裏,當然是願意自己決定死亡的那壹刻。因為確實我們活著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更是為了通過自己的努力實現自我價值。如果有壹天我沒有能力照顧好自己的個人生活,不得不依靠孩子或者其他親人的力量來保證自己的潔癖,那麽我不會選擇保住自己的性命,因為我更傾向於有尊嚴的活著。
所以這個政策的出臺,在壹定程度上成為了很多人決定自己生命延續的重要決定,也讓很多人可以選擇是否要活下去,這往往是對人性的尊重。我覺得應該選擇普及。有時候確實孩子不會因為孝順而輕易拋棄我們,甚至從來不願意通過詢問我們對治療的意見來遵循自己的規則,而不顧及當事人的意願。誠然,目前大部分年輕人不僅要遵守中國傳統的孝道,也想讓父母感受到自己的孝心,但並不需要用這種方式來表達。當我經過無數次搶救仍然不能保持最基本的生命特征,在床上茍延殘喘的時候,我相信這是任何壹個老年人都無法接受的行為,所以讓自己決定自己最終的生活方式,是壹種值得肯定的行為,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