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邊坡工程邊坡支護方案設計完成後,建設單位應先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踏勘,再對支護方案設計的安全性進行專項論證。
專家論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壹)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
(2)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交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3)專家組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專項安全方案組織施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並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