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按生產(包括自產自銷)、委托加工、進口征稅。批發和零售部門沒有消費稅。
化妝品消費稅征收範圍包括各類美容、修飾化妝品、高檔護膚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1.美容和修飾用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粉餅、口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藍眼油、睫毛和成套化妝品。
2、舞臺、戲劇、影視演員用的化妝油、卸油、油彩,不屬於本次征稅範圍。
3.高檔護膚化妝品的征集範圍另行制定。
4.生產各類美容、修飾化妝品、高檔護膚化妝品、成套化妝品的生產企業,征收消費稅,消費稅稅率統壹為3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三條納稅人經營適用不同稅率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和銷售數量;不單獨核算銷售量和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作為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