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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簽發了工程開工令?

法律分析:開工令是總監簽發的書面文件,簽發開工令的日期為工程實際開工日期。開工令通常由導演簽發。開工令是計算工期的起點。同時,承包商還需要有壹個明確的開工日期,這樣才能得到所需的承諾(如訂貨、租用機械、提供勞動力等。)提前從分包商、供應商和其他相關方處獲得,並得到業主支付的預付款。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1)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規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通知發出後,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時為開工日期;如果由於承包商原因導致開工時間延誤,開工日期應為開工通知中規定的時間。(2)如果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實際進場,開工日期應為實際進場時間。(3)發包人或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且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記錄表中規定的時間,結合開工條件具備的事實確定開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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