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任何被判緩刑的個人都觸犯了刑法。用人單位被司法機關告知本單位職工被判處緩刑的,可以選擇辭退或者停薪留職。具體處罰需要根據員工入職費用和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來確定。被判處緩刑,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以獲得壹定數額的經濟補償。不被開除緩刑的依據是刑法等法律規範。無論是公職人員、其他事業單位還是公司等用人單位,被判緩刑並不代表單位可以開除他。但試用期內,單位不發工資,結束後,單位可以降級。被判處緩刑的,如果是公職人員,按規定予以辭退。緩刑是指在壹定期限以下有條件中止執行剝奪自由的刑罰。在我國,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會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事業單位與職工終止工作關系,適用辭職辭退的有關規定;實行聘任制後,事業單位與職工解除聘用合同,適用辭退、辭職的有關規定。聘用合同終止後,單位和個人應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無聘用關系員工的人事檔案;個人不得無故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行政機關公務員已被依法判處刑罰、撤職、辭去領導職務的,應當依法受到處分。行政機關將根據其違法違紀的事實予以處罰。行政機關公務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應當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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