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於受托持股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壹旦受托人不能償還自己的債務,法院和其他主管機關可以根據相關債權人的申請,依法查封該股權,用於償還債務;
2.受托人死亡,委托股權很可能成為繼承人爭奪繼承財產的標的,損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3.因為委托人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委托人的重大決策權和表決權。股東的權利,如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分配權等,實際上是由受托人來行使的,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
第二,分析
代持法人是合法的,但存在法律風險。受托法人是受托股東,但不是真正的出資人。真正的出資人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的股東權利,包括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等,實際上都是由股東來行使的,存在很大的風險。
3.持有法人的責任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