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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古法,舉重若輕,舉重若輕的原則。

這是唐律規定的壹個司法原則,叫做“有罪必輕,有罪必輕”。

所謂從輕處罰,是指刑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如果要以犯罪論處,可以采取輕刑化的方法,也就是說,壹個輕的行為在刑法中被定義為犯罪,而妳的行為比它重,即使刑法中沒有規定,也要以犯罪論處。

所謂“犯罪時舉重若輕”,是指壹個行為的刑法沒有規定不構成犯罪。如果不作為犯罪處理,可以采取舉壹反三的方法。意思是嚴重的行為在刑法上不是犯罪,所以這個行為比它輕,當然不應該以犯罪論處。通過這兩種方法,可以將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或者沒有明確規定為犯罪的行為分別作為犯罪或者非犯罪處理。

比如:所謂定罪輕明。比如規定傷害丈夫判死刑,妳不僅傷害他,還導致他死亡!那就更要判死刑了。再比如,預謀盜竊是罰款100兩,而妳不僅預謀,還實施了盜竊,更是如此。

俗話說,有罪容易舉重若輕:比如兒子有罪,父親會殺兒子,但無罪。如果父親傷害了兒子,那就更無辜了...諸如此類。可以舉壹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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