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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拋物歸哪個部門管?

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沒有專屬部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了高空拋物的責任:從建築物上拋擲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找不到責任人,推定所有住戶都有“拋擲物體”的可能,所有住戶應當共同進行賠償。所以高空墜物屬於個人違法行為,法律意義上由拋物人或拋物樓群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屬於物業管理範圍。

對於此類事故,物業管理部門可采取以下措施:

1.高空維修、清洗外墻等高空作業時,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物品意外墜落。同時,設置標誌提醒過往行人繞行或安排專人在作業過程中引導行人。

2.平時要做好建築物外墻的檢查和日常維護,避免公共區域的設施墜落,如公共區域的外墻皮、玻璃、窗戶等造成傷害。

3、日常工作中,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提高居民素質,從根本上杜絕高空拋物現象。

4.壹旦發生墜物事件,物業管理公司應做好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工作,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證據保全工作。

5.對部分高空拋物部位進行監控,獲取事故的第壹手資料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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