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詳細註釋
年利率24%以下屬於法律保護範圍。
?案例:甲方借給乙方65438+萬元,約定年利率24%,期限壹年。壹年後,乙方未按規定償還本息,隨後甲方起訴乙方償還本金654.38+萬,利息2.4萬。本案中,法院完全支持了甲方的訴訟請求。
年利率在24%-36%之間,不受法律保護,不幹涉。
案例:甲方借給乙方65438+萬元,約定年利率36%,期限壹年。若乙壹返還本金654.38+萬元,3.6萬元利息過高,法院不予支持訴訟,B敗訴。且壹年後乙方未按規定償還本息的,甲方起訴乙方以年利率36%償還本息。同樣法院不會支持利息部分,法院只會支持返還本金65438+萬,最高利息24000。
年利率超過36%不符合法律規定,俗稱高利貸。
案例:甲方借給乙方65438+萬元,約定年利率40%,期限壹年。乙壹年後歸還本金65438+萬,4萬後利息過高。訴訟A要求返還超過36%的利息,法院予以支持,故A需要返還6000元利息給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