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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出口停車處罰規定

法律主觀性:

高速公路交警提醒司機,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五種違法停車行為將被處罰。1.營運客車以外的車輛停在車道上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二、駕駛除載客汽車以外的車輛在非緊急情況下停放在應急車道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三、駕駛營運客車在車道上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四、駕駛非緊急情況下停放在應急車道上的載客汽車,罰款200元,記12分;五、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警示標誌的,罰款200元,記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車速。夜間或者在危險路段行駛,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9分: (壹)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客超過核定載人數50%但未達到100%的;(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以超過每小時50%的速度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的;(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四)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五)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六)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七)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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