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發生故障後,立即停在應急車道,在車後15m處放置警示三角架;
2、車上人員應迅速下車,轉移到護欄外的安全地點;
3.撥打救援電話,高速交警會派拖車將車輛拖至最近的服務區進行維修;
4.高速救援服務包括接電服務、應急供水、更換輪胎、現場搶修,但更換配件費用自行承擔;
5.拖車費由車主支付,但如果事故車輛能夠正常行駛,交警不得強行清場,拖車費可以向保險公司報銷。
高速公路安全設施:
1.應急電話:高速公路沿線設有應急電話,供遇險車輛或人員求助;
2.監控攝像頭:在高速公路上安裝監控攝像頭,實時監控交通狀況和突發事件;
3.警告標誌:包括限速標誌、施工警告、道路信息板等。,用於引導車輛安全行駛;
4.防撞設施:包括防撞墩、防撞護欄等。減少交通事故的危害;
5.緊急停車區:用於緊急情況下車輛的臨時停放;
6.逃生通道:設置在隧道、橋梁等特殊路段,供人們遇險時逃生。
綜上所述,高速公路道路救援應遵循先保證護欄外人員安全轉移,再設置警示標誌,再撥打救援電話,等待高速交警派拖車,了解救援服務內容和費用的原則,其中車主支付拖帶費用,但不強制在車輛能正常行駛時清除拖帶,費用可由保險報銷,確保故障車輛能及時得到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交通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
除搶險救援車輛、清障車外,禁止其他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拖行故障車輛、事故車輛。救援、清障車必須配備標誌燈,並噴塗明顯標誌。執行救援和清障任務時,必須打開信號燈和危險警告閃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