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六十九條。除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任務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中的車輛。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規定:
規則三。交通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攜帶人民警察證和執法裝備上路執勤。
執勤車輛應當保持整潔、車況良好、裝備齊全。
擴展數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規定:
第十條?交通警察在霧天、雨天、雪天等能見度不良、道路交通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執勤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含全封閉高等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執勤,不得少於三人。?
(2)如需在普通道路上設置執勤點,應在距執勤點200M、100M、50M處連續設置發光或反光警示牌、警示燈、減速警示牌和反光錐筒。
第十二條?交通警察應當在執勤前明確執勤執法的任務、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護措施,並檢查安全防護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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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