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方或雙方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重婚的前提。如果雙方沒有婚姻關系,是未婚、離異或喪偶,不能構成重婚。壹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不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通過法定程序予以認定。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婚姻被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者撤銷前,仍屬於配偶壹方。如果他們和別人結婚,就構成重婚。配偶與他人結婚有兩種形式:壹種是配偶登記與他人結婚,這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身份與他人共同生活,屬於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重婚是重婚的主要形式。換句話說,雖然事實婚姻在民法上不被承認,但在刑法上仍然會對事實重婚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以上對重婚罪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出,沒有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不構成重婚罪。換句話說,只要不是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就不算重婚。沒有懲罰這種情況的法律措施。但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另壹方配偶可以在收集證據的基礎上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刑法上沒有處罰,但是在民法上,妳還是可以要求壹些賠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