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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止燒紙

法律解析:禁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和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並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經營者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禁止在殯葬活動中擺放和焚燒冥幣、紙人、紙馬(牛)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或者區、縣(市)民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在城鎮街道上燒紙、焚燒遺物或扔紙錢。違反上述規定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公安派出所予以制止;拋撒紙錢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處以五十元以上壹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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