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高速公路車輛最低允許車速為60km/h,低於60km/h行駛的,罰款200元,扣3分。除緊急情況外,因緊急避讓、車輛損壞或高速公路堵車導致車主車速過低的,車主不予處罰。
高速公路安全駕駛方法是:
1,開車前檢查油量、胎壓和輪胎磨損、制動效果、油位和燈光;
2.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時,開啟左轉向燈,提高車速;
3.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4.超車前觀察前後車狀態,同時開啟左轉向燈,避免超車時急打方向;
5.緊急制動時松開油門踏板,短行程多次輕踩制動踏板;
6.司機應避免在駕駛過程中接打電話和四處玩耍;
7.避免探查和向窗外扔東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行駛速度,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最低時速不得低於60km。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客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km,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100km,摩托車不得超過80km。同方向有兩條車道的,左側車道最低時速100公裏;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最低時速為110公裏,中間車道最低時速為90公裏,最右側車道最低時速為60公裏。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與上述車道行駛速度不壹致的,應當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指示的速度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