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個改名申請。
2.證明。
3.在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填表,工作人員蓋章,段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的上壹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
6.到戶籍部門打印新的戶口本,辦理新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的,適用下列規定:
1.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其父母或者收養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年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