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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法官去哪個部門。

法律分析: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法官可以向其所在的縣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舉報或舉報;向縣級法院所在地的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舉報;涉嫌職務犯罪的,可以向同級檢察院舉報;也可以向縣級法院的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或匯報;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或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法官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並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中選任。新任命的法官應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能力審查。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壹般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選任。院長應當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驗。副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符合法官、檢察官條件的其他人員中選任。法官的職責、管理和保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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