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蒙特利爾簽署了《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31973 12.4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4.聯合國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這些國際條約規定,締約國應將非法劫持航空器、危害國際民航安全、侵害受國際保護人員等行為在國內法中定為犯罪並予以懲處;有關締約國應采取必要措施行使管轄權,無論此類行為是否發生在中國,也無論罪犯是否為本國國民,即確立對此類罪行的普遍管轄權原則。
中國於6月1980+10月65438加入了荷蘭海牙的《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和加拿大蒙特利爾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的非法行為的公約》,以解決履行公約義務與適用1979刑法規定不相銜接的問題。1987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對其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犯罪行使刑事管轄權的決定》,該決定的內容在1997年6月修訂刑法時被吸收到刑法第九條中。這樣,我國刑法在壹定範圍內采取了屬地管轄、屬人原則和保護原則、普遍原則的折中原則。
參見《刑法教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版)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