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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壞別人的貴重物品觸犯了什麽法律?

1.如果是故意損壞,則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2、如果不是故意,而是無意中損壞的,不構成犯罪。但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毀貨物的價值壹般指市場價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和有關權利人對變賣財產的價格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價格變賣財產;沒有約定價格但有市場價格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價格;沒有市場價格,但價值較大、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價格評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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