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
2、如果不是故意,而是無意中損壞的,不構成犯罪。但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毀貨物的價值壹般指市場價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和有關權利人對變賣財產的價格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價格變賣財產;沒有約定價格但有市場價格的,銷售價格不得低於市場價格;沒有市場價格,但價值較大、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委托評估機構按照評估價格評估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