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梅
有錢有勢的受法律約束,貧窮卑微的怕榜。
如果生命如此苦澀,死亡就是壹切。
財富不應該被法律束縛,窮人也不需要害怕法律。人生來就這樣哭,就應該安靜平和的死去。
2.法律的名稱
作者:海魂
國之柱石,基層百姓和睦,法治入憲。
法律進入歷史最高點,迎來尋常百姓家。
順從,那是秩序的範圍。
嚴查,那是規則的剛性。
對人民忠誠,那是存在的意義。
廉潔高效,那是正義的體現。
讓理性的訴訟當事人贏,
這樣有困難的人可以起訴,
讓公平像陽光壹樣沐浴眾生,
讓正義像春天的種子壹樣生根發芽。
無數的燈燃燒器,
年少成熟,疲憊多病。
點燃自己,照亮幹坤。
以法律的名義,
維護民生權益,維護和諧安寧。
提振經濟,患得患失,恩怨將雪。
擴展數據
封建社會的法律是由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國王或大臣制定的;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是由代表資產階級利益的議會制定的;社會主義社會的法律是由代表無產階級利益的人民議會制定的。
在壹個法制健全的國家,制定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是政府的三個主要部門:公正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任的行政。官僚機構、軍隊和警察是執行法律和使法律為人民服務的非常重要的部分。
此外,如果我們要支持整個法律制度的運作,推動法律的進步,獨立的法律專業人士和充滿活力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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