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合同的法律條款是: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有義務提請對方註意並說明格式條款;
2.對格式條款的解釋方式是按照通常的理解。
根據2021實施的《民法典》第496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
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
法律客觀性:
民法
第496條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
民法
第498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