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死刑欺騙。
明朝殺奸夫不犯法的法律其實起到了震懾作用,因為有了這個法律,就沒人敢出軌了。因為夫妻關系很親密,所以古人有句話,清官難斷家務事。古代的官員應該也不敢去評判這些雜事。如果妻子出軌,那是家務事。如果丈夫毆打或殺害妻子出軌的對象,政府不可能以妻子先出軌為由放過有罪的丈夫。壹旦事情傳到政府,丈夫主動出擊是他的錯。
有了這個法律,朱元璋就把先出軌的妻子和奸夫視為過錯在先,丈夫有權處置奸夫。那麽人們自然不敢作弊,因為作弊被發現,很可能被執行死刑。
2.女人背負著貞操的枷鎖。
當然,這條法律完全是從丈夫的角度出發,但也說明了明朝對女性貞操的重視。唐宋時期,女性相對自由,可以和丈夫離婚,也可以再嫁。明清時期,女性被迫加上貞操的枷鎖。如果丈夫英年早逝,妻子需要為他清醒。民間也稱這種守節行為為高尚。官方強烈鼓勵這種行為。
女人為英年早逝的丈夫守節是很不人道的。女人有了孩子,還是可以依靠孩子的。如果沒有孩子,他們將不得不獨自度過余生。
總的來說,明代的這條法律有效地抵制了出軌,但也讓女性徹底背負了貞操的枷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