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解決訴訟糾紛的活動。民間俗稱訴訟。平等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時,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
1991四月九日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2007年2012、2017三次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依據。訴是指訴說、申訴、控告的意思和行為。訴訟是法律行為,訴訟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法律行為。
如: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就是打官司。訴訟程序是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律順序、方法和步驟。訴訟的功能不僅限於發現過去發生的歷史事實,還包括通過訴訟過程確立過錯與責任、罪與罰的關系。
以便向公民發出如何行為並讓他們負責的信息。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告(告)、訴、告或者司法機關依據職責追究他人法律責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行為。
重審和上訴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應當先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