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企業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工廠停工工人的補償標準如下:
1.失業經濟補償金以勞動者在被關閉工廠工作的時間為基數,工作滿12個月再補償壹個月工資。
2、職工工作半年以上但不滿12個月的,按工作12個月計算;工作不滿半年的,需要支付勞動者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3.工廠工人工資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補償。
4.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支付壹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營業用房按實際營業用房面積每平方米補償100元;生產、辦公、倉儲建築按實際使用面積每平方米補償70元。
5.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按照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和停產停業期限確定。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房屋征收部門為被征收人提供非住宅臨時安置房的,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