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可以和銀行協商只還本金,但是妳要做好兩個準備,不要期望太高。畢竟每個銀行的規定都不壹樣。1.如果欠的金額不大,產生的利息也不多,這個不用協商,協商了銀行也不會同意,做了也沒用;2.如果欠款數額不大,但是逾期時間長,導致利息很多,這種情況壹定要協商。妳必須還清欠款,才能消除不良信用記錄。比如欠款只有2000元左右,但逾期2年,妳要連本帶利還654.38+0萬多。這不是壹個小數目。3.談判過程中,妳要主動給銀行打電話,理智壹點。當然,別忘了記錄下來。電話裏跟銀行說妳要還錢,然後說清楚妳欠的本金和產生的利息。同時,妳要表明妳的困難處境。只有錢可以還本金,沒有錢還利息。不過最後要說的是,不管協商成功與否,只要妳逾期了,最好每個月還點錢,以示還款意願,這樣就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銀行也不會聯系公安抓人,如果不是難為妳的話。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