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存款包括:
(1),普通存款。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本金存入定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定期儲蓄存款、華僑人民幣定期;
(2)專項存款。通知存款、教育儲蓄存款、定期存款。
2.法律依據:《儲蓄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儲蓄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人民幣儲蓄業務:
(壹)活期儲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三)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4)定期存款本金;
(五)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六)定期、方便的儲蓄存款;
(七)華僑(人民幣)整存整取儲蓄存款;
(八)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類型的儲蓄存款。
2.保護存款人權益有哪些規定?
保護存款人權益的規定如下:
1.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企業存款的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凍結、扣劃,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商業銀行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存款利率並予以公告;
4.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交存存款準備金,留足備付金;
5.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或者拒絕支付存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