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由自然人設立。個人獨資制企業在投資主體上具有獨特性,這是其區別於合夥企業、公司等多投資主體企業的基本屬性。
2.企業財產歸投資者個人所有。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是企業財產(包括投資者在企業設立時投入的初始投資財產和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的唯壹所有者。
3.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等於投資人的個人債務,投資人以其全部個人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而不僅僅是以其投入企業的財產承擔責任,即承擔無限責任。
4.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依照中國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5.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中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住所應當在中國,且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立,並依法取得中國國籍。
6.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是壹種經濟實體,屬於企業的壹種形式。有企業名稱或者商號,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必要的資金和從業人員,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和參加訴訟活動。它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只是自然人商事活動的壹種特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