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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責任法

法律主觀性:

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責任是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依法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仍應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二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由自然人投資,其財產歸投資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財產作為個人出資,並依法以其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

第二十八條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負有清償責任,但債權人未在五年內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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