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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有關聯的個人承擔項目的責任

承擔本項目的各個關聯公司的責任包括:

1,施工合同無效。

掛靠公司承攬工程是指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員以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義簽訂的工程合同。這是壹份無效合同。合同無效,給施工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關聯企業承擔。

2.對建設工程質量負連帶責任。因建設工程本身不符合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由關聯企業和關聯人承擔連帶責任。

3.對建設項目的外債承擔法律責任。關聯企業作為法定承包方,是建設項目的債權所有者和債務人。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建築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因承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建築施工企業與使用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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