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適用於工人和雇主。是指勞動者和雇主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而不是指個人(勞動者)和公司(雇主)在日常管理、勞動關系、工作關系中的權利和地位是平等的。
壹個人成為用人單位的勞動者,首先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壹種勞動關系。遺憾的是,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從屬關系,雙方地位不平等,勞動者(個人)從屬於用人單位(公司)。
平等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孫文曾將平等分為三類:
不平等——比如等級制度,在周朝,統治階級是皇帝、諸侯、大學者、秀才,被統治階級包括平民和奴隸。
偽平等——聖賢和平庸的人絕對平等,在校的高材生和智障學生在高等院校接受的教育是平等的。“讓大家各盡所能,各盡所能”之類的社會規則,沒有它存在的意義。
真正的平等——聖人和庸人都適用平等原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其他社會關系中(比如高飛者和智障學生的例子),賢者必然高於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