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我行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工作,履行客戶個人金融信息保護義務,確保客戶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1.在收集、存儲和使用個人金融信息時,應嚴格遵守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個人金融信息的保護,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則,不得收集與業務無關的信息或以不正當手段收集信息。個人財務信息的使用僅限於工作職責範圍。
二、明確規定各崗位和人員的管理職責,加強個人財務信息管理的權限設置,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管理機制,有效防止信息泄露或濫用的發生。
三個。嚴格按照上級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配備完善的信息安全技術防範措施,確保個人金融信息在采集、傳輸、處理、存儲和使用過程中不被泄露。
第四,按照文件要求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強化員工個人財務信息的安全意識,防止員工非法使用、泄露和出售個人財務信息。
5.使用客戶個人財務信息時,符合收集信息的目的,不得篡改或非法使用客戶個人財務信息。
不及物動詞利用系統獲取客戶信息,並嚴格按照系統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違規查詢或濫用。如需客戶授權,必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並告知客戶資料的用途、方法、類別、保存期限和使用範圍。
七個。員工在日常工作中互相監督。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個人財務信息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向上級領導報告。
八個。對違反客戶個人財務信息保護制度,非法使用、泄露或出售個人財務信息的員工,將根據相關規定追究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