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不在市、縣、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征收暫行規定》第三條教育費附加按照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計算,教育費附加率為1%,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從事卷煙生產和煙草制品經營的單位,減半收取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三)對個人出租住房,在3%稅率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