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棍是壹種民用防身裝備,設計成棍子,類似手電筒。原理是瞬間產生高壓脈沖,使接觸到的生物昏迷或使其休克,從而達到自衛的目的。
防身電棍市面上都有,國家也沒有明確規定買賣是違法的。如果公民購買是為了防身,並不違法,但是如果用來犯罪,這種防身用品就變成了犯罪工具,性質發生了變化,當然就算違法了。
持有並不違法,就像硫酸壹樣。如果持有和使用得當,是化學實驗中常見的試劑,但如果用來扔人,就是犯罪。
網上買高壓電棍或者持有防身都不違法。但是,如果這些厲害的物品使用不當,會帶來多大的危險。
在民用標準、購買限制、使用規範等方面,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對這些商品做出更加合理的規定,確保防身用品真正用於自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
第七條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警棍、催淚彈、高壓水槍、防暴槍等驅離制服警械:
結夥鬥毆、毆打、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有其他流氓行為的;
(二)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航站、運動場等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非法集會、遊行、示威;
(四)強行穿越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設置的警戒線的;
(五)以暴力手段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六)襲擊人民警察的;
(七)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行為,需要當場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僅限於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違法犯罪行為被制止時,應當立即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