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攜帶下列物品應主動向海關如實申報,並通過海關辦理物品申報:
不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攜帶總價值超過20,000銖的物品或用於商業和貿易的物品;佛像、文物、宗教藝術品、植物、活體動物、寵物、動物制品、武器、軍火等。是在離開該國之前應獲得泰國當局出口許可證的物品。
需要申報而未申報的物品,將被處以物品總價值和應納稅款四倍的罰款,或者10年以下的監禁,或者兩者兼施,未申報的物品將被沒收。
擴展數據
進入泰國的金融管制條例:
泰幣:旅客可攜帶進入泰國的泰幣數量沒有限制;出境不得超過50000銖。前往緬甸、老撾、柬埔寨、馬來西亞、越南的旅客不得攜帶超過50萬泰銖的物品,超過限額的必須向海關申報。?
外幣:可以攜帶任何外幣進出泰國,但總額不得超過2萬美元,否則必須向海關申報。?
特別提示:出入境時,應配合海關和移民官員檢查,如實申報。溝通時保持冷靜理智,避免過激言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中國領事服務網-泰國入境和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