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2022年3月1日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654.38美元+0萬元的現金存取業務時,應當識別、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但目前這壹規定已被叫停。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65,438+0,000美元的現金存取業務時,應識別、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
法律解析:2022年3月1日起,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654.38美元+0萬元的現金存取業務時,應當識別、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但目前這壹規定已被叫停。法律依據:《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條。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等值65,438+0,000美元的現金存取業務時,應識別、核實客戶身份,了解並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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