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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後還需要還債嗎?

妳好,個人破產後是否需要還債取決於法院的判決。個人破產是指當自然人無力償還到期債務時,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分配或債務調整,免除其債務,並確定破產過程中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律規範。

免除檢驗期屆滿,被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免除剩余債務。管理人應向法院出具檢查報告和是否同意的書面報告。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剩余債務後,確實沒有必要再還。但是,未繳納的稅款不得免除。另外,不要認為像房貸壹樣免除所有債務是不現實的。破產制度是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的。

: 1.破產

狹義的破產制度僅指破產清算制度,廣義的破產制度還包括重整和和解制度。在大多數情況下,破產是指壹種企業行為和經濟行為。人們有時習慣於呼籲個人或公司破產。

二、破產的特點

(1)債務人無法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達到履行償債義務期限的債務;“解散”指全額還款;“資不抵債”是指不能按時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的破產不能被視為“破產”。

(2)債權人占多數

如果只有壹個債權人,只需要采取壹般民事執行程序。在債權人占多數的情況下,如果采用壹般的民事執行程序,由於債權人競相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部分債權人可能得不到清償或者只能得到少量的給付,造成明顯不公平的結果。因此,需要壹個特殊的破產程序來保證所有債權人損益的公平性。

(3)債權人得到公平的補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這就決定了債權人不能清償全部債務。根據“債權同質、地位平等”的要求,債務人的財產必須依法在債權人之間按順序、等比例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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