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政府為處理群眾問題而設立的專門機構。群眾反映問題後,信訪辦將問題轉相關職能部門解決。
投訴:直接去事件的行政主管部門反映問題,尋求幫助。壹般情況是上級部門成立信訪辦,解決下面的反饋問題。
2.根據不同的問題:
信訪:主要解決依法行政的問題。
申訴:主要解決民法涉及的問題,比如消費。
3.不同的意思
信訪:公民個人或群體通過信函、郵件、來訪、電話、傳真等多種形式與主管信訪工作的機構或人員聯系。,以反映情況,表達意見,呼籲解決問題。
投訴,是指權益受到侵害的人,針對有關組織侵犯其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事實,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主張權利。投訴人是權益受到侵害的人。
4、法律依據不同:
信訪的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投訴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5.投訴渠道不同:
信訪渠道:信訪工作機構(信訪局、辦)、電子郵箱、投訴電話等。舉報渠道:政法部門、紀檢部門、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等。
投訴渠道:消費者投訴可通過電話、信函、面談、網絡等方式進行。